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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、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 扣除和 100%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

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、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 扣除 100%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

一、适用对

新技术企业

二、政策内容

( ) 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日至 2022 年 12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%加计扣

( 二 ) 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企业,均可适用该项政策。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 扣除的,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

( 三 ) 所称设备、器具是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 。所称购置,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,其中以 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。

( 四 ) 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《科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<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   ( 国科发火〔2016〕32 号 ) 执行

( 五 )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》   ( 2018 年第 46 号 ) 的规定


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: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,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,按发票开具时 确认;以分期付款或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,按固定资产 到货时间确认;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,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。

、操作流程

( ) 享受方式

由企业按照“自行判别,申报享受,相关资料**备查 的方式享受。主要**备查资料如下

1.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 (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 定资的发票,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 间说明,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) ;

2.固定资产记账凭证;

3.购置设备、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 账。

() 办理渠道

可通办税服务厅 (场所) 、电子税务局办理,具体地 点和网可从省 ( 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) 税务局网 “纳税服务”栏目查询。

( ) 申报要求

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 申报时,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

1.预缴申报


**步: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(季) 度预   税申报表 (A 类 )》( A200000 ) 和《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   (扣除) 优惠明细表( A201020 ) 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   除情况。通过手工申报的,根据设备、器具购进情况,在   《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 (扣除 ) 优惠明细表》(A201020) 第   2 行 “二一次性扣除”下的明细行次中,分别填写 “高新   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、器具一次性扣除”   “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、器具一次性   事项及其具体信息。填报完成后,将“纳税调减金额” 列次的合 (第 3 行第 5 列 ) 同步填写在《中华人民共和   企业所得税月 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 类 )》( A200000 )   6 行“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(扣除)调减额(填写 A201020)” 中。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,可在《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(扣   ) 惠明细表》(A201020) 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   ,并填写具体信息,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《中华人  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(季 )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( A )》 ( A200000 ) 第 6 行 “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 (扣除 ) 调减额   (填写 A201020 )”。

第二步: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(季) 度预 税申报表 (A 类 )》( A200000 ) 第 7 行 “减:免税收入、 计收入、加计扣除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。手 工申报的,在明细行次填写“高新技术企业设备、器具加


(按 100%加计扣除)”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。通过电子 税务局申报的,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

2.年度申

填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(A 类,2017 版)》之《资产折旧、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 ( A105080 ) 和《免税、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 ( A107010 ) 有关栏次。

、相关文件

( 一 ) 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 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》   ( 2022 年第 28 号 ) ;

( 二 )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 策执行问题的公告》   ( 2018 年第 46 号 ) ;

( )  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〈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〉的公告》   ( 2018 年第 23 号 )

( 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( A 类,2017 年版) 》;

( 五 )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(季) 度预缴纳 申报表 (A 类 ) 》;

( 六 )   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》   ( 国家税务总局 “纳税服务”栏目发布) 。

五、有关问


( 一 )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请问此次出台的高 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、器具新政,主要内容是什么?

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 前扣除力度的公告》( 2022 年第 28 号,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 ,对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设备、器具,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,可 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,同时允许 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。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 100 元的生产设备,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 100 万元基础上, 允许税前加计扣除 100 万元,合计可在税前扣除 200 万元。

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 技术企业,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,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 具有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,均可适用该政策。

()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,假设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,请问我公司 2022 年 10 月份 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

答: 根据《公告》规定,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 高新技术企业资的企业,均可适用该政策。你公司在 2022 12 月 20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,购买的生产设备,可 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。


(三)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 2022 年 10 月 30 到期,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,可能因某项指 合规不能获得批准。请问我公司今年 11 月份购置的一

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

答:据《公告》规定,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,均可适用该政策。你公司高新 企业资格虽然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到期,但 2022 年第四 季度仍有 30 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,符合《公告》的规 。你公司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的人 智能设备,可以在月 (季) 度预缴申报、年度汇算清缴时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。

( ) 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,2022 年初取得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,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 550 万元备、器具,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、 具有哪些要求?

:根据《公告》规定,对购置的设备、器具主要从两 个方把握:一是购置时点上,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;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 上,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,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、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


( 五 ) 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,2022 年初取得了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。我公司 10 月 20 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 2000 万元的发动机,用于汽车生产销售。请问,我公司 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吗?

:根据《公告》规定,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第四季 度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%加计扣 除。但该政策中的设备、器具是指除房屋、建筑物以外的 资产,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,不属于固定资产, 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。

( )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假设 2022 年 12 月 10 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,12 月 20 日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,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,预计 2023 年 能运到位,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 扣除和加计扣除的******吗?

答:根据《公告》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 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》 ( 2018 年第 46 号 下简称 46 号公告) 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, 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,除采取分期付 或赊销方式购进外,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。你公司不属于 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


间为12 月 20 日,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,可以按规定享受 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。

( )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拟于 2022 年 12 月 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 2000 万元的检测设备,最后一 期款项将在 2023 年支付,但在 12 月 10 日取得发票,我 和供商协议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,后因天气原因,该套设 2023 年 1 月 5 日到货,请问,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 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?

:根据《公告》、46 号公告规定,高新技术企业在第 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,按固定资 到货时间确认。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,虽 发票具时间为 12 月 10 日,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,但实际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,在时间上不属于 2022 年第四 季度期,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。

(八)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2022 年 4 月,我公 司立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,造价 1500 万元,2022 9 月试用,2022 年 10 月 15 日完成竣工结算,我公司这套 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?

:按照《公》、46 号公告规定,对企业自行建造的 定资产的购置时间,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。你公司是今年 10 15 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,属于 2022 年第四季度期 ,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。


( )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2022 年 12 月份将 购置一台价值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,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,如果公司 2022 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, 成了亏损,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,请问 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?

:根据《公告》规定,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 除的,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你公司购置 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,税前扣除不 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,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。按照 定,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,2022 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 形成的亏损,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 10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 补。

(十) 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,在第四 度购置了一台设备,预计不会用于研发,还可以享受加计 扣除政策吗

:《公告》所明确的设备、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 除政,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,并不要求企业 购置的设备、器具必须用于研发。因此,你公司购置的设备,无论否用于研发,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,均可以适用 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

( 十一 ) 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准备在 2022 年 第四季度进一台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,可以适用


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?

:《公告》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的设备、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,你单位购进的单 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,可按规定享受税前 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。

(十二)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、器具, 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,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 除优惠?

答: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 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。需要说明的是,企业未 择享受的,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。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资产而言的,假如企业 2022 年第四季度购买了 A、B 两套设 备,其中A 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 100%加计扣除政 策,B 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,那么,B 设备在税收上只 正常折旧,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

(十三) 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,如果在 2022 年第四 季度置了设备,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, 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

答:按照《公告》的规定,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 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。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 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,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

(十四)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,有高新技


资格,我公司将于 10 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,价 5000 万元。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 25 万元,请问 上计算享受 2022 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 扣除优惠政策时,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,按照 5000 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

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,《公告》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、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 优惠,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。为 业充分享受****的红利,对于企业购置设备、器具在 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,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 预计净残值因素。就你公司而言,可以按照 5000 万元一 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。

(十五)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2022 年第四季 购置一套感光设备,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 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,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 受吗?

答:企业在 2022 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 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,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 该政策。

(十六)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,按季度预缴企 所得税。2022 年 11 月将购入设备 2000 万元,12 月投入使 用并开始计提折旧。其中,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 1200 万


元,均按 5 年计提折旧;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 800 万元, 均按 10 年计提折旧。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 同,预计净残值为 0,2022 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。第 四季度预缴申报时,如何填写申报表

答: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

**步,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。对于单价 500 万元以 下设、器具,在《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 (扣除) 优惠明细   ( A201020 ) 第 2 行 “二、一次性扣除”下的明细行次 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、器具一 扣除”事项及 “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”等信息;对 于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、器具,填写 “高新技术企业购进 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、器具一次性扣除”事项及 “本年享 惠的资产原值”等信息。填写完毕后,将该表单中 “纳 税调减金”列次的合计值 (第 3 行第 5 列 ) 填写在《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(季)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( A 类 )》 ( A202000 ) 第 6 行 “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 (扣除 ) 调减额 (填写 A201020 )”中。

二步,填报加计扣除情况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  所得税月 (季 )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(A 类 )》(A200000) 第 7   减:免税收入、减计收入、加计扣除”下的明细行次中, 填写“高新技术企业设备、器具加计扣除(按 100%加计扣除)” 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。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


A201020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(扣除)优惠明细表

行次

项目

产原值

累计折旧\摊销 (扣除) 金额

载折

\摊销

金额

按照税

收一般

定计

算的折

\摊销

金额

受加速

政策计

折旧\摊

金额

纳税调减 金额

受加速政 优惠金额

1

2

3

4

5

6 (4-3)








2

、一次性扣除 (2.1+2.2+…)

20000000.00

266666.67

266666.67

20000000.00

19733333.33

19733333.33

2.1

新技术企业购 单价 500 万元 以下设备、器具一次性扣

12000000.00

200000.00

200000.00

12000000.00

11800000.00

11800000.00

2.2

新技术企业购 单价 500 万元 以上设备、器具一性扣

8000000.00

66666.67

66666.67

8000000.00

7933333.33

7933333.33

3

(1+2)

20000000.00

266666.67

266666.67

20000000.00

19733333.33

19733333.33

A200000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(季)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 类)




本年累计



6

: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 (扣除) 调减额 (填写A201020)

19733333.33

7

减:税收入、减计收入、加计扣除 (7.1+7.2+…)

20000000.00

7 1

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 (按 100%加计扣除)

20000000 00

8


要说明的是,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, 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 计算、自动填报辅助功能,填报更加便利,建议优先选择 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